湖北18条“干货”保障终身职业技能培训 权威解读来了!
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时间:2019-05-30  来源:武汉网whw.cc  作者:whw.cc 我要纠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总共五大部分18条措施。

  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服务体系

  1.推进就业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高校毕业生、职业农民、农民工、困难家庭、退役军人、残疾人、服刑人员等群体。

  2.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

  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培训单位或职工个人凭培训后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按规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技师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3.开展创业创新能力培训

  依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实训)中心、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开展创新创业培训。

  举办湖北青年创业大讲堂。

  将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的“试创业”实践活动统一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制定和完善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放宽创业学生修业年限和休学次数等政策。

  4.加大政策服务力度

  面向全体劳动者,完善从劳动预备制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落实技能人才落户、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参与职称评审、学习进修等政策。

  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调整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保障培训补贴资金落实到位。

  完善经费补贴拨付流程,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

  开展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鼓励企业实施技能技改激励政策,按照技改创造的效益给予参与技改职工相应奖励。

  开展优秀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活动。

  将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及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情况作为厂务公开重要内容,并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考核及企业税费减免、信用考核、评先表优考核因素。

  强化企业职业技能培训主体作用

  5.建立健全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多渠道激励机制

  规范完善企业职工逐级成长晋升及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并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待遇。

  鼓励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岗位薪酬制度和高技能人才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股权期权、虚拟股权等激励机制。

  鼓励企业推行技能人才“自我富能”计划,发放学习津贴。

  对利用生产时间或节假日等休息时间完成企业规定培训的,视同正常出勤。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加强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企业应采取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方式,提升职工技能水平。

  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青年创新工作室作用,开展带徒传技、技术攻关。

  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

  7.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企业可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开展1至2年的新型学徒制培训,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学徒培训期满,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

  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制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由政府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并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逐步提高,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及时拨付剩余补贴资金。

  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

  8.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体系

  构建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

  9.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供给机制

  引导社会力量创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建立完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程序和日常监管机制,规范招生秩序和教学管理。

  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行业人才需求发布、培训指导等工作。

  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

  10.实施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

  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促进评价结果有机衔接。

  支持高等学校、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世界技能大赛。

  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建立健全与企业技能人才等级、待遇相适应的评价办法。

  11.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评估监管机制

  对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公布政府补贴培训目录、培训机构目录、实操考核基地目录、职业资格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适时动态调整。

  建立以培训合格率、就业创业成功率为重点的培训绩效评估体系,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培训效果、资金管理等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管。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和属地原则,加强培训鉴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退出、惩戒和追责机制。

  12.全面加强职业素养和工匠精神培育

  将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要求贯穿职业培训全过程。

  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提高劳动者践行工匠精神的自觉性。

  开展“大国工匠、湖北工匠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活动。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13.实施技工院校“双品牌”建设工程

  开展“品牌院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力争用5年时间建设10所全国知名的品牌院校,建好50个特色鲜明的品牌专业。

  每年组织1次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每2年遴选20名“湖北省技能名师”。

  14.发挥职业培训机构重要作用

  鼓励企业建设培训中心、职业院校、企业大学。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在师资培养、技能鉴定、就业信息服务、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税收优惠等方面与其他培训机构同等对待。

  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培训中心(含民办培训机构)纳入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15.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能力

  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推进培训内容和方式创新,鼓励开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培训。

  组织开发和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包,加大新职业研究资金投入力度。

  建立学分制管理和转换制度,支持弹性学习。

  依托全省“互联网+人社”大数据平台,建设全省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定期举办企业技能人才专场招聘会。

  依托“金保工程”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和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信息与就业、社会保障信息联通共享。

  建立省级技能人才专家库,开发职业技能培训网上学习平台和移动客户端,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

  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工作经费,对 学徒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建设、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开发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

  保障措施

  16.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社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17.强化资金保障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通过就业补助资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社会捐助赞助、劳动者个人缴费等多种渠道筹集培训资金。

  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依法加强对培训补贴资金的监督,防止骗取、挪用,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

  18.营造良好环境

  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开展技能成果发布、技能展示交流等活动,宣传校企合作、技能竞赛等成果。利用职业教育活动周、“7·15世界青年技能日”等活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

  问与答

  问:该《实施意见》中,专门对“全面加强职业素养和工匠精神培育”作了规定,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省人社厅:近段时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等不同场合多次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必须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这一明确要求。

  全面加强职业素养和工匠精神培育,目的是引起全省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对职业素养、工匠精神培育的高度重视,将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要求贯穿职业培训全过程,利用“开学第一课”“职业教育活动周”“世界青年技能日”等活动,引导学生从细节入手,加强职业行为规范养成和文明礼仪教育,让职业素养、工匠精神入脑入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问:文件提出“充分发挥职业培训机构重要作用”,我省职业培训机构总体情况是什么样的?下一步会如何培育监管?

  省人社厅:我省共有531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还有一大批企业培训中心、高校培训机构,门类齐全,分布广泛。与此同时,我省各类培训机构的发展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培训机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规模小,品牌少;办学办训不规范,教育培训质量不高;虚假宣传,糊弄学员等问题。这些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改进。

  各类培训机构说到底是做教育培训人的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目的。今年4月30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利用10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措施。希望各类培训机构珍惜难得历史机遇,严守法律法规,注重培训质量,加强品牌建设。

  各地人社部门要认真贯彻“放管服”部署要求,继续深入开展职业培训和鉴定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强化日常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努力促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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