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04 来源:武汉网whw.cc 作者:whw.cc 我要纠错
东湖高新区2022年入学招生咨询信息一览表 | ||
学校名称 | 入学招生联系人 | 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 9:00-11:30; 14:00-16:30) |
武汉市光谷实验小学 | 庄老师 | 027-87348997 |
武汉市光谷第一小学 | 杨老师 | 027-87789312 |
武汉市光谷第二小学 | 张老师 | 027-81691212 |
武汉市光谷第三小学 | 刘老师 | 15392936325 |
武汉市光谷第四小学 | 柯老师 | 027-87636571 |
武汉市光谷第五小学 | 徐老师 | 027-81970136 |
武汉市光谷第六小学 | 刘老师 | 027-87412960 |
武汉市光谷第七小学 | 文老师 | 027-87002870 |
武汉市光谷第八小学 | 梁老师 | 027-87747071 |
武汉市光谷第九小学 | 王老师 | 027-87705293 |
武汉市光谷第十小学 | 龚老师 | 027-86651250 |
武汉市光谷第十一小学 | 张老师 | 027-87185271 |
武汉市光谷第十二小学 | 赵老师 | 027-87705391 |
武汉市光谷第十四小学 | 刘老师 | 027-65522133 |
武汉市光谷第十五小学 | 易老师 | 027-50727684 |
武汉市光谷第十六小学 | 杜老师 | 027-87882916 |
武汉市光谷第十七小学 | 李老师 | 027-87002885 |
武汉市光谷第十八小学 | 衡老师 | 027-65520865 |
武汉市光谷第二十一小学 | 杜老师 | 027-87635501 |
武汉市光谷第二十五小学 | 姜老师 | 027-87631079转8024 |
武汉市光谷第二十六小学 | 覃老师 | 027-87003973 |
武汉市光谷第二十七小学 | 梅老师 | 027-65528427 |
武汉市光谷第二十八小学 | 袁老师 | 027-86951749 |
武汉市光谷第二十九小学 | 彭老师 | 027-86951773 |
武汉市光谷第三十二小学 | 范老师 | 027-81781185 |
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小学 | 邬老师 | 027-87557133 |
武汉市光谷豹澥第一小学 | 汤老师 | 027-81612077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龙泉小学 | 秦老师 | 02786636075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屋陈学校 | 宋老师 | 027-87975445 |
武汉市光谷汤逊湖学校(小学南) | 高老师 | 027-81825167 |
武汉市光谷汤逊湖学校(小学北) | 陈老师 | 13297993268 |
武汉市光谷实验中学 | 艾老师 | 027-81820061 |
武汉市光谷第一初级中学 | 曾老师 | 13296671917 |
武汉市光谷第二初级中学 | 李老师 | 027-86651236-8809 |
武汉市光谷第三初级中学 | 潘老师 | 13419522290 |
武汉市光谷第四初级中学 | 易老师 | 027-87002466 |
武汉市光谷第七初级中学 | 刘老师 | 15902713470 |
武汉市光谷第八初级中学 | 许老师 | 15308621819 |
华中科技大学附属中学 | 张老师 | 027-87793142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龙泉中学 | 周老师 | 027-81620985 |
武汉市光谷左岭第一初级中学 | 陈老师 | 027-65526760 |
武汉市光谷汤逊湖学校(初中北) | 张老师 | 15527942262 |
武汉市光谷汤逊湖学校(初中南) | 王老师 | 027-81825167 |
武汉光谷为明实验学校 | 黄老师 | 027-81529700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格鲁伯实验学校 | 肖老师 | 027-87929666 |
武汉枫叶学校 | 曾老师 | 027-81925888,81925777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点睛学校 | 老师 | 027-87635071 |
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光谷分校 | 老师 | 027-87707345,87707365 |
武汉光谷(国际)外国语学校 | 魏老师 | 027-65523333 |
东湖高新区教育局 | 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
027-67880373 |
东湖高新区2022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招生实施细则
东湖高新区2022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招生
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有关规定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东湖高新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维护正常的入学招生秩序,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公办小学新生入学
(一)入学条件
1. 年龄范围
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未满6周岁,不符合入学条件。
2. 入学对象
(1)户籍在东湖高新区的适龄儿童;
(2)非武汉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高新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有效居住证;
(3)港澳台适龄儿童,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高新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有效居住证;
(4)在与洪山区入学插花区域,属高新区入学范围的适龄儿童,户籍或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住址一致。
(二)登记时间与方式
1. 登记时间:5月9日 8:30开始至5月18日17:30结束。
2. 登记方式: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在《东湖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区平台,网址:http://ggjy.wehdz.gov.cn/)进行登记。具体登记办法可参照区平台首页“幼升小政策”栏目中“东湖高新区2022年幼升小操作简明流程”,按照相关步骤提示及提交资料要求进行操作。
(三)所需资料
1. 辖区内有房产的
(1)户口本(其中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需另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户籍或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住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复印件上注明小区名称和门牌号码)。
(2)房产证(含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自建房证明或还建房证明等。其中①提供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中任何一项资料的,需另提供个人房产信息查询证明供必要时现场审核使用,个人房产信息具体查询方法见区平台“幼升小政策”栏中“义务段房产信息查询办法”;②属自建房的,需提供所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③属还建房的,且适龄儿童户籍在该房产上的原居民,需提供所辖街道开具的还建证明。
(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2. 辖区内无房产的
(1)户口本(属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需另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户籍或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住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复印件上注明小区名称和门牌号码)。
(2)租房合同(另附房产证明、产权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说明:本方案中所指房产指普通住宅,且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100%产权,不含商业用途或经营用途的酒店公寓、loft公寓、写字楼、商铺、厂房等。
(四)审核资料
1. 线下初审(5月26日—6月26日)
线下初审分学校初审和第三方初审,同步进行。学校打印新生注册名册,对照上传的资料图片,初步核查信息真实性,并做好记载,不进行平台操作。第三方(公安、房管部门)初审,由区教育局提供新生注册信息,由第三方核查户籍(居住证)和房产的真实性,核查结果反馈给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再反馈给学校。
2. 学校审核(6月27日—28日)
学校审核依据区教育局反馈的核查结果和学校线下初审的结果,将平台注册的资料不齐全、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审核“不通过”并填写具体原因,同时提醒家长如其适龄儿童确实符合入学条件,及时重新修改资料;对平台注册的资料齐全、信息核查无误的学生进行审核“通过”,通过的学生信息无法再修改。
学生入学审核结果以短信形式发送或“平台”查询,27—28日家长可在平台“家长入口—查询”中适时了解入学办理进度,如接收到未通过的短信提示,却又实际符合本区入学条件,可在当日内完成平台信息核对和修改,并再次提交。
3. 学校复审(6月28日)
针对登记资料不全或有待现场进一步核实的学生,学校进行现场复审,原则上以线上审核为主。现场复审时,要根据家长提供的原件资料,再比对平台信息及上传资料图片,结合学校初审和第三方初审的结果,作出信息真实性判定,并在平台进行相关操作,留存复印件。
如核实后,确定存在证件造假或填报虚假信息的,将纳入黑名单管理,高新区不再为其提供学位。
4. 区局复审(6月29日—30日)
区教育局比对学校审核结果和第三方核查结果,确认学生所提交资料无误后,在平台上完成复审。
5. 学校录取(6月29日—7月3日)
学校根据2022年划片文件相关规定,录取区教育局复审通过后的学生。
6. 区局终录(6月29日—7月3日)
区教育局根据2022年划片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录取名单,最后审核确定已登记学生的录取学校。
(五)划定范围
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等综合因素,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为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小学划定服务范围,并于5月31日前向社会公示。
(六)入学安排
1. 基本原则
(1)户籍(户主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房产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100%产权)地址一致的,即“人户合一”学生,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按照户籍与房产对应的A类、B类、C类、D类、E类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A类:户籍在高新区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均在服务范围内(户籍与房产地址一致),即“人户合一”。
B类:非武汉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
人)房产在服务范围内,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C类:符合A类或B类情况的适龄儿童,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服务范围内的房产(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学位已被使用过。
D类:户籍为高新区的集体户、社区公共户、空户或搭户的适龄儿童(不需要办理居住证,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E类:非武汉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在服务范围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3)高新区自2017年9月1日起,实行分学段学位限制政策,即小学阶段,自一年级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六年级毕业年份的8月31日只提供一个对口小学入学学位;初中阶段,自七年级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九年级毕业年份的8月31日只提供一个对口初中入学学位。同一家庭生育二胎、三胎的除外。
(4)高新区自2020秋季入学开始,“两证”(户口和不动产证)办结时间距离开学时间(9月1日)均满一年的,确保对口入学;“两证”办结时间不足一年的,不能确保按服务范围对口入学,由区教育局视学位具体情况安排。
2. 安排办法
(1)A类学生,安排对口入学。“两证”未满一年的,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由区教育局视学位具体情况安排。
(2)B类、C类、D类、E类学生,均属于户籍与房产证不一致情况,由区教育局按顺序依次统筹安排入学。
(3)户籍在高新区,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造成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居住片区范围内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片区登记入学。确有困难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合同、未还建证明等)的,先在户籍所在片区登记注册,8月25日后再向实际居住片区内学校申请入学,参照D类学生,由区教育局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港澳台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居住地有房产(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100%产权)的按B类学生统筹安排入学,无房产的按E类学生统筹安排入学。
(5)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均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并长期居住在一起,适龄儿童父母在市内无住房的,如能提供房管局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按C类排序靠前的原则,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如统筹到片区内学校,则同时锁定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学位。
二、公办初中新生入学
(一)入学对象
1. 高新区公办小学毕业生;
2. 户籍在高新区,并办理了跨区手续的市内小学毕业生;
3. 户籍在高新区或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申请回户籍地(或居住证地址)就读公办初中的本区民办小学毕业生;
4. 户籍在高新区或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申请回户籍地(或居住证地址)就读公办初中的市外小学毕业生;区内“人户合一”申请跨片的小学毕业生。
(二)划定范围
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等因素,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公办初中一般按照对口公办小学划定服务范围。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为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初中划定服务范围并于5月31日前向社会公示。
(三)入学安排
1. 基本原则
(1)公办小学毕业生按照2022年划定的对口初中入学。
(2)其他符合本区公办初中入学条件的,按照户籍与房产对应的A类、B类、C类、D类、E类顺序,由区教育局依次统筹安排入学。
2. 入学安排办法
(1)公办小学毕业生:6月15—25日,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信息由区教育局依据入学范围,为每一名小学毕业生对应安排一所公办初中。就读小学阶段已认定为择校生的,升入初中时不享受对口入学,由区教育局7月3日前统筹安排入学。
(2)办理跨区的小学毕业生:5月16—20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学校审查同意后,分别到所在区教育局和跨入区教育局办理跨区入学手续;6月24日,区教育局对跨区学生有关档案集中办理交换手续;6月25日,办理跨区的小学毕业生信息录入,区平台跨出申请由学校提交区教育局审核,跨入由区教育局审核导入;6月30日前,市区平台数据同步并统筹分配到相应公办初中。
(3)未报名直升本校一贯制学校或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本区民办小学毕业生:7月25—29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区平台提出申请(区平台网址:http://ggjy.wehdz.gov.cn/,下同),属高新区户籍或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8月30日前统筹安排入学。
(4)市外小升初申请转入、区内“人户合一”申请跨片的小学毕业生:7月25—29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区平台提出申请,符合高新区入学条件或区内跨片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8月30日前统筹安排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
(一)入学条件
1. 小学新生须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学生户籍须为武汉市户籍,或非武汉市户籍(含港澳台)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户籍在武汉或持有武汉市有效居住证。
2. 初中新生须为小学应届毕业生或五四制初中六年级在校生。参加武汉市民办学校统一招生的必须具有武汉市学籍。
3. 所有民办学校均不得设置其它报名资格条件限制。
(二)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招生。对于民办学校或者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订有协议的生源、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生源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可以分类安排计划,具体办法由区教育局制定。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1. 报名时间:凡有意选择民办学校上学的学生,必须先持《通知书》到政府指定的学校报到,办理有关手续。全区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7-9日。7月11—12日,选择民办小学且已完成网上报名的学生到学校确认资格。
2. 报名方式:统一使用《武汉市中小学入学招生管理平台》实行网上报名。市平台网址:http://zsrx.whjy***/。
每位学生只能选报1所学校,重复报名无效。
(四)招生办法
1. 基本原则
(1)民办学校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招生;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招生。
(2)民办学校不得采用考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者与教育培训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者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3)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已自愿网上报名本校初中部的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其初中部还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按照“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登记注册入学、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电脑派位招生”的原则招收其他已网上报名该校的学生。
2. 招生录取
(1)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登记方式招生。
(2)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派位招生。电脑派位按全市统一方案进行,使用全市统一软件,时间全市统一为7月15日,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不得由学校组织。
(3)7月25日前,已被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按学校规定时间到学校缴费确认。未按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4)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于7月30日前向区教育局报送新生录取名单,区教育局统一于8月25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同意调档手续。
(5)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符合高新区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依据政策安排进入对应公办学校就读。
四、日程安排
序号 | 学校 | 服务范围 | 对应小区(楼盘) |
1 |
武汉市光谷第一小学 |
关山大道以东,雄楚大道以南,光谷大道以 西,高新二路以北;雄庄路以东,新南路以南,关山大道以西,凌家山北路延长线以北。 |
关山春晓、金地太阳城、逸景华庭、江城雅居、融科天域、光 谷新世界、长航蓝晶国际、阁调小区、丽岛漫城、保利时代、保利时代天悦、宏祥花园、武职教工宿舍。 |
2 |
武汉市光谷实验小学 |
民族大道以东,雄楚大道以南,关山大道以西,纺织路以北(不含保利时代、保利时代天悦、宏祥花园)。 |
洪福家园、洪福添美、枫林上城(以上三个小区也可选择光谷十一小入学)。金地阳光城、阳光在线、曙光嘉园、关山还建小区(鲁广花园、中杰阳光、阳光尚东)、光谷汇景、万科锦程、曙光星城 A 区、曙光星城 B 区、光谷青年城、美庐郡园、 金地格林东郡、红枫金座、民大教工宿舍、纺大教工宿舍。 |
3 |
武汉市光谷第二 小学 |
大学园路、武大园路以东,三环线以南,光 谷大道以西,滨湖路以北。 |
万科城市花园、万科红郡、当代国际花园、现代森林小镇。 |
4 |
武汉市光谷第三小学 |
光谷一路以东,高新五路以南,光谷二路以 西,牌楼舒路以北,沿流芳一路以西,富士康西路以北(不含达尚城)。 |
流芳老街、佛祖岭 A 区、佛祖岭 B 区、佛祖岭 C 区、佛祖岭 F 区;可接收佛祖岭 E 区业主子女入学。 |
5 |
武汉市光谷第四小学 |
关山大道以东,喻家湖以南,华中科技大学东校区及佳园路以西,雄楚大道以北。 |
光谷 one39、泷悦华府、光谷 8 号、联投喻园、金鑫国际、汇博苑、金梭花园、金地华公馆、学府佳园、巴黎豪庭、保利花园、琨瑜府、泛悦城、茉莉公馆、东湖广场、剑桥春天、华中科技大学(东校区、东一区、东二区、东三区、喻园小区一期、喻园小区二期、高层小区)、长飞社区、鼓风机厂宿舍、华乐 花园、黄家店、华城花园、虹景花园、光谷星座、电信小区、 |
华光大厦、创业街、金地光谷世家。 | |||
6 |
武汉市光谷第五小学 |
南湖、武汉卓尔足球俱乐部以东,南湖大道以南,民族大道以西,三环线以北。 |
南湖还建小区、锦绣龙城、中谷苑、梅花坞、宝业丽都、水蓝郡、南波湾、光谷自由城、锦绣良缘、津发小区、清水源、长城别苑、立信公寓、南湖时尚城、政院小区、中南财大教工宿 舍。 |
7 |
武汉市光谷第六小学 |
软件园中路以东,软件园路以南,关山大道以西,南环铁路以北;民族大道以东,南环铁路以南,关山大道、大学园路以西,华师园路以北;关山大道以东,高新二路以南, 光谷大道以西,三环线以北。 |
长城坐标城、蓝域拿铁公寓、芭比伦堡、万科城花璟苑、铁箕山社区、光谷理想城、汤逊湖社区、香山美树、光谷麒麟社、关南小区(建发社区、中建三局三公司)、中建康城、曙光二村、旭辉千山凌云(一期)、中铁七局公租房、华夏学院教工 公寓。 |
8 |
武汉市光谷第七小学 |
光谷一路以东,三环线沿武黄高速以南,光谷三路以西,高新五路以北。 |
达尚城、大邱社区、旭辉御府、佛祖岭社区 D1 区、佛祖岭社区 D2 区、当代云谷、新特工业园宿舍、新芯花园公寓、联想宿舍、商贸学院教工公寓、合康变频工业园宿舍、蓝焰新能源研发产业园宿舍、葛洲坝太阳城工业园公寓楼。 |
9 |
武汉市光谷第八小学 |
华中科技大学东校区沿佳园路以东,珞喻东路以南,三环线以西,高新大道以北。 |
蓝光 COCO、荷叶山还建小区、瑞成雅居、祥和雅居、成园、蓝光公寓、关东公寓、森林花园、新嘉园、新世界恒大华府、恒大华府、葛洲坝世纪花园、万科嘉园、406 库宿舍、缝纫机厂宿舍、微型电机厂宿舍、康居园、文华学院教工公寓、体育职 业学院教工宿舍、士官学校宿舍。 |
10 |
武汉市光谷第九小学 |
光谷大道以东,高新大道以南,三环线以西, 湖口一路以北;教育中路以东,湖口一路以 南,三环线以西,高新二路以北。 |
佳源花都(也可选择光谷十二小入学)、光谷上城、湖口社区、迎宾家园、天成美雅、葛光小区、陆景苑、宇峰家园、梓洲花 苑、天慧神秘墅、二师院教工宿舍。 |
11 |
武汉市光谷第十小学(武汉小学光 谷分校) |
民族大道以东,纺织路以南,关山大道以西, 南湖大道以北;民族大道以东,南湖大道以 南,软件园中路以西,南环铁路以北。 |
曙光星城 C 区、江南家园、谓语城、山水华庭、云顶居、东林外庐、清江山水、中建大公馆、正荣润峯(紫阙台)。 |
12 |
武汉市光谷第十一小学(武昌实验寄宿小学光谷分 校) |
楚平路以东,雄楚大道以南,民族大道以西, 南湖大道以北。 |
可接收洪福家园、洪福添美、枫林上城业主子女入学。金地中心城、金地雄楚一号、金地天悦、八一花园、南湖康泰花园、柳林雅居、柒零社区、惠安新苑、刘家咀村、南湖锦城、中博 南湖康城。 |
13 |
武汉市光谷第十二小学 |
光谷大道以东,湖口一路以南,教育中路以西,三环线以北。 |
天成美景(也可选择光谷九小入学)、城市之光、宜盛花园、金谷明珠园、关南还建小区、谷方社区、光谷悦城、中建东湖 锦城、光谷和昌城。 |
14 |
武汉市光谷第十四小学 | 流芳一路以东,牌楼舒路以南,光谷二路以西,康魅路以北(东湖高新区范围)。 | 佛祖岭 E 区(也可选择光谷三小入学)、佛祖岭 G 区、康桥知园、好康公寓。 |
15 |
武汉市光谷第十五小学 |
光谷大道以东,三环线以南,光谷一路以西, 高新四路以北;康魅路以东,高新四路以南, 光谷一路以西,高新六路以北(不含佛祖岭 社区 D2 区)。 |
鹏翔花园、平安光谷春天、当代国际城、佛奥俊贤雅居、金地艺境、谷尚居、万科魅力之城、交通学校教工公寓。 |
16 |
武汉市光谷第十六小学 | 花山大道以东,九峰一路以南,福银高速以西,高新大道以北。 | 驿山高尔夫、国采光立方、中建光谷之星、山水年华(龙山郡)、桃花源、未来城公寓。 |
17 |
武汉市光谷第十七小学(武汉市教科院附属光谷小 学) |
光谷五路以东,高新大道以南,光谷七路以西,高新五路以北。 |
光谷 188 社区、联投驿园、朗诗里程、光谷创新天地、光谷学府、碧桂园云玺、高科医疗器械园公寓。 |
18 |
武汉市光谷第十八小学 |
光谷三路以东,高新大道以南,光谷五路以西,高新五路以北。 |
北辰优加、光谷满庭春、光谷航天城、烽云慧城、绿地国际理想城、奥山府、绿地光谷中心城、龙湖光谷城、龙湖中锦·光谷城香颂、新城璞樾门第、碧桂园云镜、碧桂园十里春风、中 粮光谷祥云。 |
|
19 |
武汉市光谷第二十一小学 |
三环线以东,森林大道以南,花山大道以西, 高新大道以北。 |
德欣里社区、景源里社区、三星苑社区、明畅里社区、清和里社区、同安里社区、九峰村、九峰新区、生物城人才公寓、中 建星光城。 |
|
20 |
武汉市光谷豹子溪小学(原暂定名光谷第二十四小 学) |
关豹高速以南、光谷八路及其延长线(桥北路、桥南路)以西、高新六路以北、光谷七路以东。 |
三眼桥社区、万年台社区、光谷八路及其延长线以西豹澥街行政区未拆迁村湾。 |
|
21 |
武汉市光谷第二十五小学 |
土吴路以东,花城大道以南,严东湖以西, 森林大道以北。 |
梅园社区、橘园社区、竹园社区、兰园社区(含兰园、桂园)、棠园社区(含棠园、槿园、樱园)、杏园社区(含杏园、李园、 桃园)、花山社区(集镇)、未拆迁村湾。 |
|
22 |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附 属 严 西 湖 小学 |
南 校 区 (光谷二十六小) |
严西湖以东,花城大道以南,土吴路以西, 大长山路及延长线以北。 |
碧桂园生态城(不含东境)、联投瑞园。 |
北 校 区 (光谷二十七小) |
严西湖以东,严西湖以南,常家山路以西, 花城大道以北。 |
联投花山郡、万科紫悦湾。 |
||
23 |
武汉市光谷花城小学(原暂定名光 | 常家山路以东,花城大道以北,白羊山路以南,山湖北路以西;花山大道以东,花城大 | 绿城凤起乐鸣、亿达云山湖、纽宾凯麓院、碧桂园生态城东境。 |
谷第三十六小学) | 道以北,土吴路-武汉绕城高速以西。 | ||
24 |
武汉市光谷汤逊湖学校(华师一附中光谷汤逊湖学 校)南校区小学部 |
樟树南路以东,三环线以南,江夏大道以西, 汤逊湖以北;大学园路以东,汤逊湖北路以南,滨湖路以西,汤逊湖以北。 |
天祥尚府、当代安普顿小镇、保利十二橡树、湾郡、丽岛美生、韵湖首府、名湖豪庭、中铁梧桐苑、玉龙岛花园、阳光海岸、光谷麦郡、省公务员小区(周店)、新凯御景湾、清风别墅、 平安御院、湾郡北岸公馆。 |
25 |
武汉市光谷豹澥第一小学 |
关豹高速以南、光谷八路及其延长线(桥北 路、桥南路)以东、高新六路以北、神墩一路以西 |
九龙湖社区(1-4 期)、神墩桥社区(5-6 期)、黄金堂社区 7 期、光谷八路及延长线以东豹澥街行政区未拆迁村湾。 |
26 |
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小学 | 只招收华中科技大学正式教职员工子女。 |
|
滨湖、龙泉、左岭等街道的小学按 2021 年服务范围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