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时间:2008-02-04  来源:武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武汉网[whw.cc] 我要纠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标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相关信息
武汉生活资讯

武汉图文信息
2023年武汉暑期青少年体育夏令营 报名
2023年武汉暑期青少年体育夏令营 报名
2023暑假武汉中小学生免费游泳场馆!
2023暑假武汉中小学生免费游泳场馆!
武汉市硚口区2023年小学入学报名及学校服务范围
武汉市硚口区2023年小学入学报名及学校服务
蔡甸区花博汇景区
蔡甸区花博汇景区
武汉驾驶证考试攻略,各个科目怎么考,要考哪些内容
武汉驾驶证考试攻略,各个科目怎么考,要考
如何全额提取公积金(附提取方法)
如何全额提取公积金(附提取方法)
蔡甸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方案
蔡甸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方案
武汉市初中招生入学区域咨询电话一览表
武汉市初中招生入学区域咨询电话一览表
推荐信息

栏目更新

关于我们 | 打赏支持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帮助中心 | 友情链接 |

Copyright © 2022 whw.cc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武汉网 版权所有
鄂ICP备19009404号-6 公安备 4201050200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