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施差别化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范,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平稳
健康可持续发展,经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对武汉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下同)政策做出相应调整和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差别化的住房公积金基准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基准贷款额度为70万元;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基准贷款额度为50万元,同时取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扣减”规定,即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不再扣减首次已使用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继续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建立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调控机制。为防控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建立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控制机制,即: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基准贷款额度基础上,与我市个人住房贷款率(指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以下简称“个贷率”)挂钩,通过设置流动性调节系数,对最高贷款额度实行动态管理。
当“个贷率”低于8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2,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的1.2倍;
当“个贷率”介于80%(含)和90%之间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
当“个贷率”介于90%(含)和100%之间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9,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的0.9倍;
当“个贷率”高于100%(含)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8,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的0.8倍。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以每年6月底和12月底的个贷率为依据,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
四、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此前已经受理(以录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为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仍然按原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