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武汉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指南

时间:2021-07-20  来源:武汉网whw.cc  作者:whw.cc 我要纠错


为做好武汉市2021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方便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及时准确申报与推荐,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报市职改办备案,现发布本指南。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申报对象为我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地方教研、电化教育、教师发展、校外教育等机构中,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符合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也可申报,申报时还应提供审批手续。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

二、申报渠道

(一)公立学校

1.在编教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逐级报上级主管部门、区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

2.非在编教师。在我市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报区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所在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审核,经区职改部门同意后申报。

(二)非公立学校

在我市非公立学校工作且在我市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报学校所在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审核,经区职改部门同意后申报。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组建部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鄂职改字〔2021〕1号)要求,原在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省直)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学校,今年起按属地管理原则,经学校推荐、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学校所在区审核同意后逐级申报。其中,中央在汉单位(含部属高校附属学校)必须到省职改办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后,方可在我市参加评审。

三、申报评审条件

高级教师评审(非乡村教师定向评审)条件,按照《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5号)执行。

乡村教师定向评审条件,按照《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6号)执行。乡村教师通过定向评审取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后,须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5年。

按照鄂人社职管〔2020〕5号、鄂人社职管〔2020〕6号文件相关规定,聘任一级教师职务在编教师,尚未聘任专技八级岗位,确有真才实学、能力突出、教育教学成果显著且聘任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的,在符合规定破格条件且单位确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经由2名以上正高级教师或特级教师推荐(申报乡村教师定向评审,由2名以上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推荐)、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区职改办审核并报市职改办审核,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四、申报数量控制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各区可结合“区管校聘”、“岗位增量”改革实际,在全区中小学校范围内统筹推荐申报高级教师评审。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

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在申报乡村教师定向评审时,不受申报控制数限制。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真实准确填写、提供有关材料,并在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中诚信签名栏亲笔签名,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单位推荐公示。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身份、岗位、工作经历、教学课时量、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用人单位审核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核对原件,仔细核查内容,确认申报对象符合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且无禁止性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用人单位公示时,应将推荐结果和推荐对象的班主任工作年限情况表、近5年课表、聘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各年度教学课时量统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在《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基层推荐意见”栏目,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同时,出具《单位审核公示情况报告》。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逐级审核。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审核单位推荐程序、推荐人选参评资格,对个人申报材料一一对照原件进行审核,由经办人员签名并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电子数据一并报市集中审核受理点审核。凡在审核复查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四)破格专审。严格破格申报逐级送审核查制。破格申报高级教师者应填报《破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表》(A4纸张正反打印),经用人单位推荐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区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属在编教师的最后还应报送至市职改办批准。

(五)转评审查。因工作需要,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达到高级教师申报条件后,可申报转评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时应填写《非本系列职务平级转评本系列(专业)职务审查表》,经用人单位推荐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主管部门、区职改部门审核,最后报送至市职改办批准。

(六)乡村教师定向评审。各区教育、职改部门严格界定范围,根据行政区划调整等情况,及时完成乡村中小学校清单目录动态管理,防止乡村教师定向评审范围扩大化,并事先报市中小学教师高评办、市职改办审核同意。申报时应填报《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乡村教师定向评审)》、《乡村教师定向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综合材料一览表》、《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推荐表》,经用人单位推荐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主管部门、区职改部门审核,最后报送至市职改办备案。

六、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评审材料目录,需贴在评审资料袋正面。

(二)需装订(再装袋)的材料

1.个人提供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5)任现职以来业绩材料复印件(著作、教材、论文只需复印封面、版记、目录、后记、封底及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

(6)个人业务总结1份。

2.单位提供的材料: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复印件。

(2)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师德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非在编人员未进行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原件)。

(3)教师工作量材料。提供近5年课表(最近上课5年的课表)及《聘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各年度教学课时量统计表》,课表、教学课时量统计表应能真实清楚反映申报人各年度的授课情况和课时量,须写明每年的授课人姓名、授课学校及班级、授课课程、课时量等,需学校盖章且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聘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各年度教学课时量统计表》须与综合材料一览表中课时量的填写一致。

(4)班主任工作经历材料。各单位填写《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干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层及以上干部)工作年限情况表》,须分年度填写任职情况和佐证材料,学校盖章并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在编在岗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各区教育局按照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本区具体认定办法(含高中、幼儿园教师),于2021年6月底前报市中小学高评办备案。市中小学高评办受理审核申报材料时,以区教育局盖章的认定意见为准。

(6)单位审核公示报告。说明申报人相关评审材料审核公示情况,单位审核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直接装袋(不装订)的材料

1.《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印刷版,蓝、黑墨水笔手填)一式2份。

2.《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综合材料一览表》(A4纸正反打印)一式20份。

3.近一学期教案(最近上课学期的教案,提供原件)。

4.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推荐表一份(非乡村教师定向评审者不提供)。

(四)具体要求

以上所要求提交的复印件除身份证复印件外,原件均需随材料逐级提供审核,审核经办人员需在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区教育局(或区职改办)公章。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填写内容要全面、完整、规范、客观、真实,填写的奖励、成果、业绩等情况须提供与其相对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除规定不需装订的材料外,其他材料均应装订成册并附目录,目录须标注页码。装订必须整齐、干净、美观、大方。个人申报材料须用牛皮纸档案袋(不接受档案盒)装好。

七、申报时间、地点

各单位要及时认真组织开展评审申报相关工作,并于2021年8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集中审核受理点,报送地址: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5号武汉市常青第一中学综合楼4楼;联系电话:65608487。

八、工作机构

   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由 武汉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武汉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地址: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5号,联系电话:65608487。

           武汉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附件1:武汉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目录

附件2:武汉市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附件3: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附件4: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综合材料一览表

附件5: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干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层及以上干部)工作年限情况表

附件6:师德考核表

附件7: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各年度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附件8:单位审核公示报告

附件9:破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表

附件10:非本系列职务转评本系列(专业)职务审查表

附件11:中小学教师申报教师职称免水平能力测试推荐表

附件12:武汉市2021年实行岗位设置单位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备案表

附件13: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推荐表

附件1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5号)

附件15:《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6号)

附件16:2021年武汉市及各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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