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问答

时间:2019-02-22  来源:武汉网whw.cc  作者:whw.cc 我要纠错


关于居民医保有关问题的解答

十一、武汉市居民医保如何在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诊就医?
1、参保居民(大学生除外)可在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门诊就医。
2、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由居民医保基金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待遇水平按政策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各高校科研院所制定。
十二、武汉市居民医保门诊重症如何就医?
参保居民符合《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有关政策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6号)及有关门诊重症政策规定的条件,且经鉴定医院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可选定本市具有门诊重症服务资格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一家定点零售药店就医和购药。
十三、如何使用武汉市居民医保住院?
1、参保居民可在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住院就医。
2、参保居民住院治疗期间使用应由个人部分或全部负担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等项目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征得参保居民(或家属)签字同意,并向参保居民提供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参保居民办理出院结算时,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规定格式的收费凭证。
3、社会保障卡遗失的参保居民需住院治疗时,在办理挂失手续后,凭本人身份证办理入院手续,并到就近的社会保障卡补办网点办理紧急制卡,出院时持社会保障卡结算。

十四、武汉市居民医保如何办理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申报?
1、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转院,视同一次住院,由转出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办理转诊登记,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入院手续。
2、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往非定点医疗机构(科室)治疗的,由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通过医保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经参保居民参保地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可转到非定点医疗机构(科室)住院。
3、参保居民因紧急抢救、外出务工、长期在外地居住,大学生在实习、寒暑假、休学等不在校(院所)期间,因病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科室)或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本人(代办人)持转院、急救治疗情况说明、门诊急救病历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居民参保地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受理转院申报的3个工作日内,将核准结果通知参保居民。
十五、武汉市居民医保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如何审核结算?
1、参保居民经核准的转诊转院、紧急抢救和异地就医等现金垫付医疗费用,由本人(代办人)在治疗结束30日(大学生可延长到90日)内,持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清单、社会保障卡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居民参保地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结算。
2、中心城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居民完整资料后及时完成费用审核结算和资料提交工作;市医疗保险中心自收到中心城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参保居民提交的完整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将报销费用拨付到参保居民指定的银行账户。
新城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参保居民完整资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审核结算,并将报销费用拨付到参保居民指定的银行账户。
3、参保居民办理费用审核结算时,选择划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的 ,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到制作社会保障卡的银行领取报销费用;选择划其他银行账户的,到本人选择指定银行领取报销费用。
4、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居民应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结算,并自留发票、清单及出院小结等相关病历资料的复印件,再办理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十六、武汉市居民医保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参保居民符合我市跨省(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规定条件,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后,可在跨省(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并即时结算。
十七、武汉市居民医保结算方式和跨年度结算
(一)参保居民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和购药的医疗费用,属个人支付的由参保居民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属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 。
(二)参保居民跨年度住院的,大学生按学年度(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的8月31日、其他参保居民按自然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12月31日分别结算入院年度和出院年度医疗费用,住院起付标准只支付一次,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年度(大学生按学度)分别计算。

 

 

 

 

十八、武汉市居民医保具体待遇标准?


医院等级

门诊待遇

住院待遇

乙类药品、乙项目个人支付比例

起付线

支付比例

年度支付限额

起付线

支付比例

年度支付限额

基本医疗

三级

200元

50%

400元

800元

60%

15万元

10%

二级

400元

70%

一级

200元

9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

0元

200元

90%

大病保险

被保险人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以及在指定的门诊或药店、住院使用购买40种特殊药品,由个人支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2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以下分段比例赔付:

 

(一)12000-30000元(含30000元)赔付55%;

(二)30000元-100000元(含100000元)赔付65%;

(三)100000元以上赔付75%。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居民住院和在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十九、城乡居民医保生育门诊检查费用和普通门诊怎么计算?
符合生育政策的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执行普通门诊有关规定。
二十、大学生医保的普通门诊费用的规定?
大学生普通门诊由居民医保基金照高校科研院所大学生人数给予定额补助,高校科研院所按照支付比例不低于79%、年度支付限额不低于400元的标准,支付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具体办法由各高校科研院所制定。
二十一、武汉市居民医保在异地异地非定点医疗机构紧急抢救后住院报销比例和武汉市内发生的费用报销比例是一样的吗?
在异地非定点医疗机构紧急抢救后住院和报备核准住院符合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先支付10%,余额再按市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的规定执行。
二十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住院费用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住院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提高2%。
二十三、武汉市居民医保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免除起伏线费用?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优抚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免除其起付标准费用。
二十四、武汉市居民医保住院哪些医院可以享受起付标准减半的政策?
一个保险年度内,居民2次及以上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开始,起付标准减半(不递减,一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执行起付标准减半的政策)。在定点医疗机构(科室)间转院,视同一次住院,执行高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并分别执行转出和转入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
二十五、武汉市居民医保紧急抢救住院前在门诊发生的费用能享受报销吗?
在门诊实施紧急抢救后住院的,其紧急抢救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
二十六、武汉市居民医保生育分娩的医疗费用能报销多少钱?
符合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按700元/次的标准支付。

二十七、武汉市居民医保大病医疗保险费用如何计算的?哪些费用不累计在内?
下列医疗费用在计算合规大病医保医疗费用时予以扣除: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2)使用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中,个人先支付10%的费用;
(3)使用40种特殊药品,按省级确定的比例自付的费用和本市按乙类药品个人先支付10%的费用;
(4)在异地非定点医疗机构紧急抢救后住院和报备核准住院符合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应由个人先支付10%的费用;
(5)住院分娩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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